为加强学院对大型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的管理,根据《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津教委高〔2009〕40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大型仪器设备是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必要技术装备。仪器设备购置是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应履行相关的程序,包括购置计划、项目论证、招标采购、配送验收、入账报账管理等。应以建立健全采购机制为核心,合理采购、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其最大效益。
第一条年度计划申报
1. 需要仪器设备的教师必须于本年度末提出下年度申购计划,报学院仪器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备案。学校年度仪器设备专项经费确定后,根据年度预算,及时组织申购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论证。
2. 学院仪器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每年度初召开会议整体规划仪器设备购置情况,根据工作小组汇总的教师所需仪器需求进行讨论,并根据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时效性、适用性、实用性,以本科教学要求和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提出所需购置仪器。
3. 学院仪器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到具有相关仪器的高校、科研院所进行调研,并组织三个以上不同品牌、型号的仪器商进行仪器讲解介绍。
4. 工作小组向领导小组汇报仪器设备工作调研报告。提出科学合理的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并经院(系)、部主管领导审批,报送国资处。
第二条计划论证及审批
1. 新购置仪器设备项目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确保立项无误,选型准确、配置合理。
2. 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由国资处牵头组织专家组进行学校立项论证;对于已确定的立项还须进行购置可行性论证的,由国资处牵头组织专家组召开论证会;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必须进行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
3. 通过学校论证后,需要参加教委组织的仪器论证。充分论证后上报最终的购置计划。
第三条招标采购管理
招标采购工作根据天津市招标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配送及验收管理
1. 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生效后,必须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明确验收、领用、使用管理责任人、落实安装地点,优化设备所需环境。
2. 仪器设备采购到位,项目申请单位要及时接收,并检查设备的外包装与数量,开箱验收、清点、安装、调试和试运转。凡在验收中发现问题的,要作好详细记录,及时提出,并做好协调处理工作。验收完成后,申请单位要与供货商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3. 仪器设备价值在5万元以上,需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设备处、学校招标中心、项目申请单位和供应商组成。验收完成后,共同办理验收、交接签字等手续。
4. 设备安装与调试必须在供货商的指导下进行。如果申请单位自行安装,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安装调试,不得盲目安装、操作和使用,造成损坏的有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 应加强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管理工作,并及时准确的粘贴固定资产标签。
第五条入账及报账管理
1.根据采购合同规定,对已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落实固定资产标签粘贴情况。
2.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并加盖专用章后,按照经费来源渠道,将有关报销凭证经各级领导签字批准后交学校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有关财务结算办法根据学院财务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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