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毕业生的监督管理,保证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各项安全,现针对毕业生的请假制度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凡我院毕业生应严格遵守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如需请假,提前二十四小时向学工办申请,填写请假单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于假期期满后至学工办销假。
二、工作日期间,毕业生严禁私自外出旅游,因求职考试等原因必须离津的,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应聘、招考通知、准考证等相关证明;或经学工办与家长确认核实无误后方可准假。
三、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毕业生离开天津市的须提前向学工办报备。
四、毕业生因就业实习(包括拟录取为研究生)需离开学校到拟录取单位进行工作且不在学校住宿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请假。
五、家庭居住地不在天津市的毕业生,因生病请假离校回家,需提供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条请假。家人(直系亲属)生病确实需要本人照顾的,需提供家属申请和二级甲等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六、特别提示:《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违规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一第七款中明确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违反宿舍作息时间,晚归或夜不归寝,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请毕业生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定,一旦发现违纪行为,学院将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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